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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月份這是算第四次去日本了

去年九月第一次去東京跟今年五月去大阪都是使用網卡的方式

今天一月去沖繩是都沒有租WIFI機也沒有買網卡

因為我們租車的時候有WIFI機可以使用飯店也有網路就沒有想說再多租了哈哈哈

所以這次第二次去東京算是第一次租借WIFI機

雖然之前去韓國也有租借過但是方法不太一樣唷~

韓國自由行►首爾✔️仁川機場租借歸還網路KT-Wifi-Egg

 

我之所以會選擇WifiHero漫遊超人這間

是因為我有先上網比價一樣看了評價也覺得不錯才選擇這間的

預約方式也很簡單 只是他們有規定要達到一定的金額才能超商取貨

不然都要到門市領取(不過不需要本人領取)

 

預約官網-> WifiHero

點選進去頁面也非常簡單操作也很順手

只要選擇自己要去的國家 自己需要的機型跟付款/取貨方式即可

它們都規定WIFI機要出國的前一天才能領取喔!!!

我是線上刷卡後選擇直接去門市領取的~

 

 

我們當時是選擇這台 

日本 EMOBILE / Softbank / Docomo 全國通用 4G無限上網

我們是三個人共用一台 (最多可以五台手機共用)

跑得蠻順蠻快的其實 它可以待機有九小時

請注意:WIFI機的圖片只供參考,無法選機,隨機出機

 

 

 

 

預定內容如下:

 

 

預約成功後你的電子信箱會有一封訂單確認收據 

開頭是:WifiHero 訂單確認收據(XXXXXX)

 

 

接著就是等待出國的前一天前往門市領取啦!

會拿到像圖上那樣的黑色盒子裡面就有WIFI機跟插頭還有USB線

(圖片擷取至網路 當時自己忘了拍...)

 

因為我們的班機太早了所以只能親自去門市領取

不然其實可以當天到機場領取 (機場櫃檯早上六點才營業)

我們當時班機來不及所以就沒辦法在機場領取...

 

回國後可直接在機場歸還(但要在他們服務時間內喔)

歸還時服務人員會確認機身並再請您簽名確認 非常簡單的!

 

 

WIFIHero桃園機場服務據點如下:

機場交收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日:6:00AM-11:59PM

 

* 注意事項:

  1. 每延誤一天是按日租(以正價計算,不是折扣價) + TWD 100 行政費支付延期費用。
  2. 若申請人未能在限期後的5天歸還無缐上網設備限期,將會當作遺失處理。

 

桃園機場 第一航廈

領取提示:接機大廳  南會面點  順著大廳走到底端 
右側玻璃窗前分享器預約提領2號櫃檯 
歸還提示:領完行李  出電動門後左邊順著大廳走到底 
右側玻璃窗前分享器預約提領2號櫃檯

門市營業時間: 週一至日:6:00 ~ 00:00

 
 
 
 

桃園機場 第二航廈

領取提示:接機大廳  北會面點柱子到底右轉 
順著搭乘巴士指示牌走  分享器預約提領4號櫃檯
歸還提示:領完行李  出電動門後右邊順著大廳走到底 
右轉通道跟著搭乘巴士指示牌走  分享器預約提領4 號櫃檯

門市營業時間: 週一至日:6:00 ~ 00:00

 
 
備註: 桃園機場一、二航廈一樓入境大廳櫃檯前皆設有還機箱。如回國時已過櫃檯營業時間,可將機器直接投入還機箱
(投入前,請再次確認配件是否完整),待本公司確認商品無誤後,將發送“退還完成確認信函”至客戶E-mail信箱。
 
 
 
 
 
 

高雄國際航空站

(8125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二號國際線一樓大廳
三號出口旁15號櫃檯
領取提示:迎接大廳面向出口左手邊設有巴士聯合服務台15號櫃檯

門市營業時間: 週一~週日 06:00~00:30

 

 

捷運松山機場站門市
(9月19日開始啟用)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38號
(松山機場捷運站內B2捷運票閘出口處旁)
領取提示:
開車搭乘松山機場捷運三號出口電梯至地下二樓門市位於出電梯後左手邊 
捷運搭乘捷運文湖線至松山機場站門市位於捷運票閘出口處旁

門市營業時間: 週一~週日 09:30~20:00

 
 
 
我的心得感想 網速基本上都蠻快了
一次連三個手機也不會卡卡的 只是要記得帶行動電源喔
因為一出門就是一整天 大概六七個小時後就會沒電
沒電就會沒辦法連上網路拉哈哈
但是它充電速度也蠻快的其實~
而且真的還蠻好用的 比網卡好多了其實
如果是兩個人以上可以租借WIFI機
如果是一兩個人 又不太常用網路 可以買網卡就可以囉~~
就依照自己的需要跟對網路的用量拉​​​​​​​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小小心得分享跟重點整理
希望可以對想要出國自助旅行的朋友有所幫助
自助旅行其實不難真的很簡單
只是一開始須要花點時間研究一下
 
如果不嫌棄的話也請大家幫我在文章的上方按個讚
讓我有動力分享更多文章給大家哈哈
也謝謝大家耐心看到最後 
非常感謝大家的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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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J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